中国政府网消息: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部署在部分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,支持地方深化改革先行先试、更大力度利企便民;通过《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(草案)》。
营商环境试点聚焦6方面改革创新
一、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,推动建设统一开放、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。
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。破除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的隐性壁垒。推进7类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。
二、进一步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。
在发放实体证照同时,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等,便利企业网上办事。精简银行开户程序,压缩开户时间。推进市场监管、社保、税务等年报“多报合一”。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准入准营标准。破产案件受理后,允许破产管理人依法查询有关机构掌握的破产企业信息,在处置被查封财产时无需办理解封手续。
三、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。
在土地供应前由政府部门开展地质灾害、水土保持等一揽子评估,强化责任。企业拿地后即可开工,不搞重复论证。对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施工许可,实施告知承诺管理和在线并联办理。
四、提升对外开放水平。
推动与部分重要贸易伙伴口岸间相关单证联网核查。简化港澳投资者商事登记手续。支持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业务。
五、创新和完善监管。
在食品、药品、疫苗、安全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领域,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。健全遏制乱收费、乱罚款、乱摊派的长效机制。纠正中介机构垄断经营、强制服务等行为,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、招投标、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,维护公平竞争。
六、优化涉企服务。
建立因政策变化、规划调整等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。完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。加快打破信息孤岛,扩大部门和地方间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范围,推动解决市场主体反复多处提交材料问题,促进更多事项网上办、一次办。
更多税收优惠政策,助力小微企业腾飞
一、
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,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,含本数,下同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
二、
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;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,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三、
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,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,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%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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